娄烦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娄烦原是一个古老民族或部落的名称,后来演变为地域概念,成为历史上郡、县、乡的名称。西周至春秋时的楼烦国相当于今天北起呼和浩特市,南至雁北朔州一带,后扩展壮大,其范围大致包括北至现在的内蒙清水河一带,西达阴山之南,南到山西灵石,东迄河北平乐县,东南边缘太原市区。娄烦属山多坡广的黄土高原,有广阔的土地资源,全县总面积1289.85平方公里,约占全省总面积的8‰,约占全市总面积的18.3%。其中:耕地283.15平方公里,林地337.02平方公里,城镇工矿占地28.73平方公里,其余为牧草地、交通用地、水域及末利用土地。全县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具有气候干旱、雨量较少、气温较低、风力一般、光照充足、四季分明等特征。娄烦地理位置偏僻,自然条件较差,地形复杂、气候多变,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落后,产业结构不甚合理。干旱、霜冻、水土流失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现象较多,“十年九旱”、“春冻早霜”是其主要特点。